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411********8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328民初267号 |
案号 |
(2021)云2328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吴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何晓兰损失赔偿款26万元;二、由被告吴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何晓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18200元;三、驳回原告何晓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73元,减半收取计2736.50元,由被告吴超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