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411********8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328民初267号
案号
(2021)云2328执2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吴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何晓兰损失赔偿款26万元;二、由被告吴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何晓兰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18200元;三、驳回原告何晓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473元,减半收取计2736.50元,由被告吴超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