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罗祖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29********41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09民初4757号 |
案号 |
(2021)京0109执9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罗祖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王超租赁费79 000元。二、驳回王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罗祖国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8元,由罗祖国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