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俊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1121********227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8民初30067号
案号
(2021)京0108执80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姚俊义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229 873.21元、利息20 787.86元,并支付罚息(截止至二o二o年九月二十二日的罚息11 523.33元,自二o二o年九月二十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罚息,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二、姚俊义给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律师费151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三、吕海根、李四辈对第一、二项规定的姚俊义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吕海根、李四辈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姚俊义追偿;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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