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新鸿基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572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5077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44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省一枝红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贷款本金3461901.16元、利息2989475.58元、律师费29118元,共计6480494.74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3月27日),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本息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以3461901.16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580095‰计算;二、被告河南保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新鸿基木业有限公司、郑州恒基汽车装饰品有限公司、郑州市东厨家具有限公司对被告河南省一枝红家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中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支行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00元,减半收取计31100元,由被告河南省一枝红家具有限公司、河南保胜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河南新鸿基木业有限公司、郑州恒基汽车装饰品有限公司、郑州市东厨家具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时间
2019-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4453号
立案日期
2019-09-23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675884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冯秀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23057246765R
登记机关
尉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尉氏县新尉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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