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081********60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9121号
案号
(2021)沪0151执13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芳结欠原告黄剑花借款194,282元(支付方式: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之前支付20,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之前支付50,000元,于2022年6月30日之前支付74,282元); 二、如被告夏芳未能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原告黄剑花有权就未归还的全部款项一并申请执行; 三、原、被告就本案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186元,减半收取计2,093元,由原告黄剑花承担1,046.50元,由被告夏芳负担1,046.50元。(原告已预付,被告于2021年1月30日之前支付给原告)。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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