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童俊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213********2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01民初16407号
案号
(2021)沪0101执6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童俊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10,245,143元; 二、被告童俊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以7,980,5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年利率24%(每年按365日计)计算的逾期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童俊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642.7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负担5,795.79元、被告童俊平负担106,8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5-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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