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启光康明眼镜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201********QP4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604民初1071号
案号
(2019)辽0604执5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6-法定代表人:孔向伟,该公司总经理。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张思文于2019年9月7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 999 217.26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 999 217.26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8%计算。)及复利(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每日所欠付的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8%计算。);二、被告张思文于2019年9月7日前给付原告丹东鼎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35000元;三、被告郑倩、郑赟柯、郑丽、郑华、贾会云、丹东亿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丹东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启光康明眼镜有限公司、四平华正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松原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洮南华正眼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桦甸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吉林市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辽源华正医院有限公司、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梅河口华正眼科医院分公司、农安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磐石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正医疗集团齐齐哈尔骨伤医院有限责任公司、舒兰华正眼科医院-7-有限公司、双辽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四平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通辽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延吉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伊通满族自治县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榆树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长春同仁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松原华仁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及案件受理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39 171元,减半收取19 585.5元,由被告张思文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9-09-19
发布时间
2019-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辽0604执529号
立案日期
2019-09-19
执行法院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99921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郑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0102MA146TQP4M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1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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