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计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3********5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4322民初150号 |
案号 |
(2021)新4322执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计划于2020年9月15日之前支付原告富蕴县兴龙商店货款72,110元;二、若逾期未支付,被告张计划向原告富蕴县兴龙商店支付违约金7211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801.00元,由被告张计划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富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5-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