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常万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2401********06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吉2404民初2016号
案号
(2021)吉2404执4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珲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万明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吴昌海劳务费10000元;二、被告常万明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剩余劳务费10000元。 三、如被告常万明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二项内容履行支付义务,则立即支付剩余全部劳务费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支付完毕之日止的违约金(以剩余劳务费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珲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21-04-02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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