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志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13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04民初3168号 |
案号 |
(2021)闽0504执7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洪志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江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自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返还借款本金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