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州小老虎幼儿教育图书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桂0203民初4850号 |
案号 |
(2019)桂0203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柳州小老虎幼儿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林借款本金1020000元;二、被告柳州小老虎幼儿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胡林计至2017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402104.7元及2017年12月31日之后的利息(该部分利息分六笔计算:第一笔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第二笔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第三笔利息以1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第四笔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第五笔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第六笔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以上六笔利息均从2018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胡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9764元(原告已预交),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24764元,由原告胡林负担2764元,被告柳州小老虎幼儿教育图书有限公司负担22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时间 |
2019-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桂0203执4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2 |
执行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44104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庆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203340435422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柳州市屏山大道306号4号仓库(柳州市文化商业广场D2608-2铺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