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掖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723民初1033号 |
案号 |
(2021)甘0723执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掖市九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付原告临泽县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代替其偿还的借款本息1265291.4元,并向原告临泽县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265291.4元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5.655%计算的利息(其中计算至2020年6月23日利息为150161.66元);二、被告刘杰、张掖市鑫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王鑫、张掖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玉英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张掖市九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应付原告临泽县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17540元(已预交16288元),减半收取8770元,由被告张掖市九悦餐饮文化管理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刘杰、张掖市鑫达机械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王鑫、张掖市恒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玉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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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葛增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700067210897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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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劳动南街1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