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雄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623********0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1民初13057号
案号
(2021)京0101执1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昌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北京布逸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 970 000元;二、被告昌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布逸昊服装服饰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以3 000 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6月4日,以2 970 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5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均按照月利率1.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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