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青学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21********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渝0113民初18782号
案号
(2021)渝0113执4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青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垫付款65 310.53元; 二、被告孙青学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截至2020年9月30日为14 099元,2020年10月1日起以65 310.53元为基数,按2020年10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4-22
发布时间
2021-05-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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