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1********8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1421民初4329号
案号
(2021)川1421执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仁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执行四川省仁寿县人民法院(2020)川1421民初4329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261642元及暂计至2021年1月15日的利息12568.30元(利息计算方式:其中45082元从2020年12月6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以216560元自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的利息为471元,2019年8月2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起贷款市场利率报价计算至付清时止);2、本次执行费用及案件受理费276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仁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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