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祝军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2********69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湖安孝民初字第字第54号 |
案号 |
(2021)浙0523执1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准予原告张全玲与被告祝军苗离婚。二、双方婚生儿子俞鑫随原告张全玲生活,被告祝军苗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500元,支付儿子医疗费、教育费的50%(教育费、医疗费以学校、医疗机构收据为准,教育费收据可以以私立学校收据为凭),于每年的6月30 日前支付上半年费用,·4·于12月30 日前支付下半年费用。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