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祝军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522********69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湖安孝民初字第字第54号
案号
(2021)浙0523执1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准予原告张全玲与被告祝军苗离婚。二、双方婚生儿子俞鑫随原告张全玲生活,被告祝军苗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500元,支付儿子医疗费、教育费的50%(教育费、医疗费以学校、医疗机构收据为准,教育费收据可以以私立学校收据为凭),于每年的6月30 日前支付上半年费用,·4·于12月30 日前支付下半年费用。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1-11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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