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程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2********02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522民初2404号
案号
(2021)川0522执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合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程锋欠原告合江瑞祥建筑设备租赁站钢管、扣件及下车费和洗车费105200元,于2017年9月30日支付15000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35000元,余款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二、被告李程锋欠原告合江瑞祥建筑设备租赁站钢管3559.4米,于2017年4月30日归还,并从2017年6月30日起至钢管归还之日止按每日每米0.006元计付租金。二、案件受理费2404元,减半收取1202元,由被告李程锋负担。前述费用原告合江瑞祥建筑设备租赁站自愿先行垫付,被告李程锋在履行付款义务时一并向原告合江瑞祥建筑设备租赁站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合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01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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