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力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02********04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202民初908号
案号
(2021)鄂0202执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力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李思偿还借款本金84834.38元及利息(以本金84834.3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应扣减被告鲁力鑫已偿还的利息600元)。二、驳回原告李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思负担2161元、被告鲁力鑫负担81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3-31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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