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力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2********04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202民初908号 |
案号 |
(2021)鄂0202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力鑫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李思偿还借款本金84834.38元及利息(以本金84834.38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3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应扣减被告鲁力鑫已偿还的利息600元)。二、驳回原告李思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李思负担2161元、被告鲁力鑫负担81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3-31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