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28********1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112民初289号 |
案号 |
(2019)赣0112执1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青山湖区一号家装饰设计中心店在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余恭明返还工程款35728元,并支付违约金5264元;二、被告青山湖区一号家装饰设计中心店逾期履行的,由其经营者刘涛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56元,由被告青山湖区一号家装饰设计中心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赣0112执12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