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菏泽市盛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5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791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鲁1791执13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菏泽市盛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润春电气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孙霞房租98 5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3元,由被告菏泽市盛春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山东润春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8-11-17 |
发布时间 |
2018-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菏泽市牡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菏泽市牡丹北路牡丹办事处二号办公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