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付余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701********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陕0803民初262号
案号
(2021)陕0803执恢7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付余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喜华借款本金72000元(200000元-48000元-80000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计息从2013年12月26日开始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月利率为千分之20。二、被告付余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马喜华利息26026元(80000元借款本金按照千分之20计息,从2013年12月26日开始至2015年4月8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三、被告付余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马喜华借款349000元。四、驳回原告马喜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390元,执行费6605元,由被告付余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