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10228********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京0118民初2067号 |
案号 |
(2021)京0118执6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淑霞借款本金二万六千元。二、被告张欣自二○一八年九月八日起,以二万六千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百分之六的标准支付原告李淑霞的逾期利息,付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三、驳回原告李淑霞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