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721********36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8民初19328号 |
案号 |
(2021)沪0118执52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谢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徐俊27,055元; 二、被告谢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逾期利息(以本金27,055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6.38元,公告费820元,由被告谢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