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02********0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22250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27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郭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芮苒服饰有限公司货款46,984.50元;二、被告郭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芮苒服饰有限公司上述款项自2020年11月1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损失(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原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974元,减半收取487元,由被告郭剑负担。被告郭剑负担之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