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陶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322********2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14民初5779号
案号
(2021)沪0114执27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陶之优餐饮有限公司、陶海应给付原告陈嘉杰货款51,350元,该款分三期支付:两被告分别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11,350元,2021年2月12日前给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款项直接付至原告陈嘉杰中国工商银行闸北阳城路支行账户,账号:6222021001126875753;上述各期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的,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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