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322********29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4民初5779号 |
案号 |
(2021)沪0114执27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陶之优餐饮有限公司、陶海应给付原告陈嘉杰货款51,350元,该款分三期支付:两被告分别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11,350元,2021年2月12日前给付20,000元,余款2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款项直接付至原告陈嘉杰中国工商银行闸北阳城路支行账户,账号:6222021001126875753;上述各期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未付的,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