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时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25********31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3民督1345号 |
案号 |
(2021)浙1023执3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天台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张时平、王峰伟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天台支行透支本金20 万元及相应利息( 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自2 0 1 9 年3 月1 9日起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张仁传对上述第一项被申请人张时平、王峰伟应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申请费16 0 5 元,由被申请人张时平、王峰伟、张仁传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1-25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