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剑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1022********00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1022民督54号 |
案号 |
(2021)浙1022执10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台州三门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由被执行人卢剑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三门支行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截至2019年11月11日的利息222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被执行人俞伟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被执行人卢剑、俞伟杰负担案件受理费230元,申请执行费383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三门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5-14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