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桂林阳朔县宏飞矿粉厂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5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265号
案号
(2021)桂0321执恢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宙环偿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贷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134789.03元(暂计至2018年1月20日止,以后利息依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金结清日止)。二、被告王翠玲、桂林阳朔县宏飞矿粉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三、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对抵押物即被告陈宇树、秦秀英名下位于兴安县榕江镇东风街的房屋一座【房屋所有权证号:兴房权证号第0012712号,房屋所有权人:陈宇树、秦秀荣;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兴国用(2000)第0102454号,土地使用权人:陈宇树】的处分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3-23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宙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阳朔县杨堤乡中南村委大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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