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桂林阳朔县宏飞矿粉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15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321民初265号 |
案号 |
(2021)桂0321执恢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宙环偿还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贷款本金1600000元及利息134789.03元(暂计至2018年1月20日止,以后利息依合同约定计至贷款本金结清日止)。二、被告王翠玲、桂林阳朔县宏飞矿粉厂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三、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对抵押物即被告陈宇树、秦秀英名下位于兴安县榕江镇东风街的房屋一座【房屋所有权证号:兴房权证号第0012712号,房屋所有权人:陈宇树、秦秀荣;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兴国用(2000)第0102454号,土地使用权人:陈宇树】的处分所得价款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朔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宙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阳朔县杨堤乡中南村委大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