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1126********09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524民初3518号
案号
(2021)川0524执7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叙永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海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叶艺支付2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卢海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叙永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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