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530********5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1526民初1051号
案号
(2021)川1526执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查封被申请人盛朝平所有的坐落于翠屏区南岸航天路中段莱茵河畔小区11幢1单元901号的住房(产权证号:宜宾市翠屏区字第00139445号,建筑面积120.23平方米),保全限额为1150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该房产交由被申请人盛朝平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办理过户或者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二、对被申请人盛朝平、江菊英所购买的坐落于翠屏区南岸三江口片区b-2地块龙湾一号5幢1单元29-30层2904号的住房[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号:宜(2013)房预售字第03号,合同编号:ys0045890,建筑面积199.76平方米]予以预查封,保全限额为1400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该房产交由被申请人盛朝平、江菊英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办理过户或者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三、查封被申请人梁英、赵永云所有的坐落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巡场镇安民街1单元1楼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的商业用房(产权证号:201400807、201400806号、201400805号、201400804号、201400803号、201400802号、201400801号),保全限3额为1440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该房产交由被申请人梁英、赵永云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办理过户或者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四、查封被申请人梁英所有的坐落于翠屏区南岸航天路中段宜都莱茵河畔小区西湖湾车库1区070号的车位(产权证号:宜宾市翠屏区字第00210920号,建筑面积29.77平方米),保全限额为150000.00元,查封期限三年。查封期间,该财产交由被申请人梁英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办理过户或者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五、查封被申请人梁英所有的登记号牌为川qf3333的宝马牌小型汽车一辆,保全限额为100000.00元,查封期限二年。查封期间,该财产交由被申请人梁英管理,不得转移、变卖、毁损,不得办理过户或者设立抵押等他项权利。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珙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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