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洁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301********00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1023民初1282号
案号
(2021)浙1023执恢4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台州天台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杨吉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51992.7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损失按年利率24%计算,其中10380.5元从2018年10月^~^26日开始计算,9312.53元从2018年11月28日开始计算,^~^3576.05元从2018年12月5日开始计算,6097.96元从2019年^~^2月21日开始计算,13083.55元从2019年5月30日开始计^~^算,9542.11元从2019年9月24日开始计算,均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完毕之日止);^~^二、被告张洁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20元,减半收取710元,由被告杨吉芬、张^~^洁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5-21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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