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582********31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闽0503民初1226号
案号
(2017)闽0503执2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借款本金180万元,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3024.69元,并支付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逾期付款的有关规定及《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二、被告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律师代理费8000元;三、被告厦门御天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林妈意、黄聪德、张晓勇、周炜对被告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所列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福建天胜酒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7-08-23
发布时间
2017-09-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7)闽0503执2910号
立案日期
2017-08-23
执行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8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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