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27********0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17民初10539号 |
案号 |
(2021)沪0117执25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保险理赔款8,010元; 二、被告徐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中心支公司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8,010元为基数,自2018年4月23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04-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