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徐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624********58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624民初3970号
案号
(2021)浙0624执16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胡徐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保险理赔款27478.85元,并支付该款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胡徐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保险费2477.2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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