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526********05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云2504刑初301号 |
案号 |
(2020)云2504执19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告人何金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志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何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加上原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原判罚金3000元已缴纳,现判处罚金8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随案移送的光蝶1张予以存档,作案工具破坏钳1把拍照存档后予以销毁、无牌三轮摩托车1辆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8-26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