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53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刑初301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19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人何金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志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四、被告人何飞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加上原判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原判罚金3000元已缴纳,现判处罚金8000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五、随案移送的光蝶1张予以存档,作案工具破坏钳1把拍照存档后予以销毁、无牌三轮摩托车1辆予以没收。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8-26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