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蓝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杭拱商初字第02077号 |
案号 |
(2016)浙0105执22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拱墅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安徽蓝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舟尼电子有限公司货款81728元,并支付2015年7月2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81728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58元,财产保全申请费87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3288元,由被告安徽蓝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6-07-12 |
发布时间 |
2016-10-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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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陈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221692819809R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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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芜湖机械工业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