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燕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122********83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115民初3709号
案号
(2021)鄂0115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与韩燕珍确认,从2019年11月16日起至2020年7月23日止,韩燕珍到期应还款总金额为86805.96元(正常利息84491.78元,罚息372.72元,复利1941.46元);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9月22日期间的正常应还款金额为22447.54元;二、韩燕珍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借款5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59253.5元;三、从2020年10月15日起,韩燕珍每月15日按照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每月还款11223.77元;案件受理费2485元,减半收取1243元,由韩燕珍负担(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已预交,由韩燕珍于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夏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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