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燕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2********432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泉仲南字878号
案号
(2021)闽0112执6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陈燕芳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福建平潭鑫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尚欠租金人民币2971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19年7月29日起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以29713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 二、被申请人陈燕芳应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五日内支付给申请人福建平潭鑫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因主张权利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人民币1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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