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224********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204民初1909号 |
案号 |
(2021)豫0204执1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45元,减半收取1223元,由被告聂强伟负担(原告自愿垫付,待被告履行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