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聂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4********00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204民初1909号
案号
(2021)豫0204执1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共欠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月2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双方就本案别无其他纠纷。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45元,减半收取1223元,由被告聂强伟负担(原告自愿垫付,待被告履行还款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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