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901********45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2002民初276号 |
案号 |
(2021)川2002执恢1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健赔偿原告孙永菊因交通事故受伤残的经济损失81,788.50元,品迭已付10,340元后,被告周健还应赔偿原告孙永菊71,448.5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8元,由被告周健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