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901********4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川2002民初276号
案号
(2021)川2002执恢1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健赔偿原告孙永菊因交通事故受伤残的经济损失81,788.50元,品迭已付10,340元后,被告周健还应赔偿原告孙永菊71,448.5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18元,由被告周健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3-05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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