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324********0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1681民初1042号 |
案号 |
(2021)川1681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赵东向原告王伟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利息(自2016年4月2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诉讼费1150元,由被告赵东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华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