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华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1126********38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1126民初18号
案号
(2021)鄂1126执2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蕲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华涛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原告吕晶晶借款本金192000元;二、驳回原告吕晶晶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计2150元,由被告华涛负担2064元,由原告吕晶晶负担8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蕲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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