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02********19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刑初45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6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景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何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杨武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18日至2022年6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郭五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8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杨武文、郭五妹违法所得11000元(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郭景盛、何婷违法所得519338.1元(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景盛、何婷违法所得4704534.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