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02********1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91刑初45号
案号
(2021)赣0791执6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郭景盛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19年2月26日至2024年2月25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何婷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18日至2025年3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三、被告人杨武文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18日至2022年6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四、被告人郭五妹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8月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五、被告人杨武文、郭五妹违法所得11000元(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六、被告人郭景盛、何婷违法所得519338.1元(未随案移送),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七、继续追缴被告人郭景盛、何婷违法所得4704534.4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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