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5********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91民初3224号 |
案号 |
(2021)赣0791执7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云城区宝珠货运部、赖明应向原告刘海龙支付货物损失赔偿款人民币21200元。二、驳回原告刘海龙其他诉讼请求。三、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被告云城区宝珠货运部、赖明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5元,由被告云城区宝珠货运部、赖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1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