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茅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0281********10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02民初1339号 |
案号 |
(2021)吉2402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图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茅振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偿还原告王敬河借款本金70000元,并支付利息(1.从2018年1月21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2.从2019年1月22日起至2019年10月21日止,按年利率4.35%计算);二、被告茅峰、被告茅宇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2119元,公告费900元,鉴定费1830元,合计4849元,由被告茅振龙、茅峰、被告茅宇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图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3-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