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3********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135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45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8607795】。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7月至9月租金人民币73500元。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9年7月至9月电费人民币16416元、水费人民币1055元、燃气费人民币13749.48元。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用人民币12000元。四、案件仲裁费13142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13142元,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3142元。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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