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康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0924********21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深国仲裁1548号
案号
(2021)粤09执1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95448.9元;二、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欠付逾期利息、违约金,一借款本金人民币1895448.9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26日起按月利率2%的标准付逾期利息、违约金,直至实际清偿申请人全部债务之日止。三、第一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用人民币100000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担保费1918元。四、第二、三、四、五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上述一-三项裁决项下第一被申请人应支付给申请人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仲裁费第一至五被申请人支付5398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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