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景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0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191民初6010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14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河南泰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都支行借款本金1739557.78元,利息50953.01元、罚息11274.91元、复利1378.7元,共计1803164.4元(暂计算至2018年12月19日),并支付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许昌金满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金启、杜水焕、夏志勇、杨珍珍、刘景文、王艳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14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5514元,由被告河南泰丰景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许昌金满地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刘金启、杜水焕、夏志勇、杨珍珍、刘景文、王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时间 |
2019-10-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91执1454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23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186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