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郑州瑞科电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91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91民初10040号
案号
(2019)豫0191执14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郑州瑞科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濮阳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支付租金486200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3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郑州瑞科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濮阳市经济发展投资公司支付垫付的物业费5436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自2018年1月17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张永旺对本判决第一、二项所判决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75元,减半收取4337.5元,由被告郑州瑞科电子有限公司、张永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9-23
发布时间
2019-10-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91执14497号
立案日期
2019-09-23
执行法院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573117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永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冬青街10号银发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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