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2********36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兵0601民初1221号 |
案号 |
(2021)兵0601执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马宏全与被告马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宏全支付房屋转包费80000元、房屋租金20833.33元,合计100833.33元;三、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马宏全违约金30250元;四、驳回原告马宏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50元,邮寄送达费88.8元,合计203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成负担1484.65元,由原告马宏全负担554.1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