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2302********3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兵0601民初1221号
案号
(2021)兵0601执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疆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马宏全与被告马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马宏全支付房屋转包费80000元、房屋租金20833.33元,合计100833.33元;三、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马宏全违约金30250元;四、驳回原告马宏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950元,邮寄送达费88.8元,合计203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马成负担1484.65元,由原告马宏全负担554.1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
省份
新疆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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